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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受 台北市藥師公會T.P.A. 之邀請,
針對「藥師職場權益與勞資糾紛處理」進行演講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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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受 台北市藥師公會T.P.A. 之邀請,
針對「藥師職場權益與勞資糾紛處理」進行演講。


從演講過程中及結束後的發問可以知道,
當日藥師最在意的就是:
1️⃣藥局掛名負責人是否就不是勞工呢?
2️⃣雇主說可以不用幫藥師投保勞健保,因為你在執行業務,干安捏?


第二個問題我想就留給大家自己思考(並不難),
但第一個問題倒是很有趣,
因為臺灣高等法院對掛名負責藥師是否為勞工有不同見解(以下僅針對藥師工作部分之摘要,詳細請參網路判決全文):

1️⃣108勞上字第123號民事判決認為:
擔任藥局負責人需以負責人身份對外聯繫業務,並非單純如機械般提供勞務,執行藥師業務並非毫無自由裁量之餘地,而認掛名藥師與藥局間為委任契約。

2️⃣而108勞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則認為:
掛名藥師雖有獨立調劑之職務,但不能據此反認不具有經濟上及組織上之從屬性。


😭
不過,
兩個判決的基礎事實還是不一樣,
或許訴訟上攻防導致法官有不同想法也是很有可能的,
大家可以參考看看啦!


#拳能法律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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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臺北市藥師公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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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位律師,也是一位拳擊教練。《列子.天瑞》:「天地無全功,聖人無全能,萬物無全物。」拳能取音自全能,即是警惕自己應隨時努力上進,並立於他人角度進行思考。https://allpowerful.pro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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